【旅行業責任保險說明】詳細內容依條款為主
意外死亡/失能之賠償
最高500萬元/人、奠儀支出費用:最高50,000元/人
法規要求投保250萬元。
依保單基本條款付表所列之十一級八十項失能等級標準,最高給付金額依意外死亡保險金額為限。
意外醫療費用賠償
最高20萬元/人
旅行社自主提高保額為20萬元。
團員就醫所發生之必需且合理的實際醫療費用,需經合格醫院或診所開立證明。
旅行文件遺失費用
最高2,000元/人
旅遊期間內護照或其他旅行文件之意外遺失或遭竊,需重新申請辦理所發生合理之必要費用。
不包括信用卡、旅行支票和現金。
團員家屬前往海外善後處理費用
最高10萬元/人
旅遊團之家屬前往事故地點為中華民國:最高50,000元。
被保險人處理費用事故地點為中華民國:最高50,000元。
旅遊團員之家屬前往事故地點為海外:最高100,000元。
被保險人處理費用事故地點為海外:最高100,000元。
出發行程延遲費用
最高500元/人,最高3,000元/行程
延遲超過12小時以上,對於最初12小時以及以後連續每滿12小時之延遲,每一旅遊團員最高500元,每一旅遊行程最高3,000元之賠償。
額外住宿與旅行費用
最高2,000元/日,最高20,000元/人
限天候因素/旅遊文件遺失/前往機場車輛發生交通意外造成的滯留。
國內及離島每人每天最高1,000元,每一旅遊團員最高10,000元。
海外每人每天最高2,000元,每一旅遊團員最高20,000元。
行李遺失賠償責任
最高7,000元
每一旅遊團員國內及離島最高3,500元、海外最高7,000元。